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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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徐玲
“原来的罚款我已经缴清了,幸好加处的罚款减免了,不然我真不知道怎么办……”近日,在案结事了后,一起行政非诉执行争议化解案件的当事人李某专门到湖北省孝昌县检察院致谢。
5月18日,孝昌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2021年3月,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巡查过程中对李某经营的美容美发店进行实地检查时,发现店内摆放的化妆品有的已经超过保质期。经调查后,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李某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过期产品的经营账册、供货商等相关证明材料,但李某未能提供。同年4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她作出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由于李某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缴纳这笔罚款,2022年1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加处罚款4万元。法院经审查裁定准予执行。
“李某认为处罚过重,今年5月4日向我们院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介绍,受理李某的监督申请后,孝昌县检察院邀请当地法院、司法部门一同参与该案争议化解。承办检察官调查后认为,该案符合减免加处罚款的法定条件。
听证会现场
为充分论证减免加处罚款的合法性、合理性,日前,孝昌县检察院专门召开行政非诉执行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听证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当地法院、司法部门代表参加。
“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原来的处罚结果也是认可的,可罚款加上加处的罚款,对我困难的家庭来说确实无力承担。我是再婚家庭,有个儿子随姥姥生活,重组家庭育有一子,正上高中,丈夫体弱多病,没有工作,我每月三千元的退休金是全家唯一的经济保障。所以,我想申请减免加处罚款,希望大家给我一个机会。”会上,李某陈述了申诉请求和理由。
经过听证和评议,听证员认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考虑到当事人的主观态度、实际困难以及对案件处理的普适性,听证员一致认可免除李某加处罚款的合法性、合理性。
最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李某达成行政调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免除对李某加处的罚款,李某需在十日内缴清原罚款金额。
据悉,在朋友的帮助下,李某已在承诺期前全部履行完罚款,法院也终结了本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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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